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/台北報導
彰化一名36歲陳姓輕熟女已經有了4個小孩,但4年前仍為了愛美,到台北某醫美診所進行隆乳手術,可是陳女因為無法支付35萬元手術費,向2家融資公司分別借款20萬、10萬元,還謊稱母親同意當保證人,孰料事後母親得知此事,氣得將陳女告上法院,彰化地院審理後,依偽造有價證券罪等將陳女判處1年10個月徒刑,緩刑4年。
判決指出,陳女於2020年8月間到台北一間整形外科診所進行豐胸手術,費用約35萬元,但陳女無錢支付,就於同年9月間,分別向2間融資公司申請貸款,可是陳女在未經她母親同意下,逕自對融資公司人員謊稱,媽媽同意擔任貸款的連帶保證人及本票共同發票人,陳女拿到貸款後,隨即繳交給醫美診所。
結果陳女隆胸手術做完之後,陳母得知女兒未經她同意,用她名義連帶保證貸款,決定給女兒一個教訓,到警局提告女兒侵權,法官審理時發現,陳女過去曾因涉犯詐欺遭判拘役40天,緩刑2年確定,也於2020年緩刑期滿,但卻在緩刑期滿後僅3個月就因隆乳而挖洞給自己母親跳。
而陳女後來向媽媽道歉,也取得媽媽原諒,母親也撤回侵權告訴,還向法官求情表示,「女兒生的孩子還小,她也不懂事,希望法院給她一個機會,原諒女兒」。法官也考量陳女偽造母親的簽名擔任借款保證人、及本票共同發票人的同時,自己也要承擔債務及票款清償責任,因此依犯偽造有價證券罪,判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、偽造私文書部分,處有期徒刑7個月,共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個月,緩刑4年。
照片來源:翻攝畫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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